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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08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机关的正式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机关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机关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机关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机关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承办科室的名称、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四)民生信息

      1.本机关负责或参与的管区内区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机关负责或参与的管区内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机关负责的管区内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情况。

      4.本机关负责的管区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五)社会管理

      1.本机关管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机关负责的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机关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机关所辖管区内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市南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qdsn.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开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街道办事处。
      2. 申请形式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青岛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 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巢湖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732781
      传真:0532-85739173
      电子邮箱:bdhzhb@qd.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