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市南区人民政府金门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s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机关的正式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机关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机关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机关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机关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承办科室的名称、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四)民生信息
1.本机关负责或参与的管区内区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机关负责或参与的管区内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机关负责的管区内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情况。
4.本机关负责的管区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五)社会管理
1.本机关管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机关负责的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机关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机关所辖管区内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dsn.gov.cn。
(2)互联网政务新媒体“金门一家亲”(微信号:snqjmljd)。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在本机关政务大厅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进行查阅,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在本机关的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社区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所属六个社区居委会召开的居民小组会议进行公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市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市南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以便确认身份。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住所证明、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市南区人民政府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南区仙游路3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至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8950696 传真:0532-85920671 电子信箱:jmljdbsc@qd.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市南区人民政府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南区仙游路3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至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 88950696 传真:0532-85920671 电子信箱:jmljdbsc@qd.shandong.cn
2、市南区人民政府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南区仙游路3号 邮政编码:266071
附件:市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现场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至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 88950696 传真:0532- 85920671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5929869,传真号码:85920671,通讯地址:市南区仙游路3号,邮政编码:26607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2: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
附件3:现场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