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市南区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
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ds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市南区城
市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宁夏路286号0601室)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
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区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区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
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
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
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发展规划
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
(六)发展规划
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
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七)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八)财政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
(七)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八)财政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
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十)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区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2.本部门负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十)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区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2.本部门负
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一)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本部门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十二)人事信息
1.本部门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本部门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
(十三)其他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
3.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一)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本部门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十二)人事信息
1.本部门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本部门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
(十三)其他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
了《市南区开发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sn.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sn.gov.cn)
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市南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宁夏路286号0601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dsn.gov.cn。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ds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市南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联系方式:51989280,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市南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联系方式:51989280,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市南区政府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市南区政府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
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
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市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市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
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市南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市南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
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以便确认身份。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
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
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
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
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
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 (名称)
办公地址:宁夏路286号0601室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51989280
电子信箱:qdsnqcsjsj@qd.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 (名称)
办公地址:宁夏路286号0601室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51989280
电子信箱:qdsnqcsjsj@qd.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