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市南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s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市南区政府政务大厅(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区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发展规划
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八)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区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部门主管的救助、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九)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城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市南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sn.gov.cn)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市南区政府政务大厅(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区民政局主要通过市南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qdsn.gov.cn。
线下查阅点:青岛是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民政局1510房间,联系电话:51989185,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30,此外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本机关信息,微信公众号“市南民政”。
同时,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
2.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青岛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南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510房间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市南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2-51989185
传真:0532-51989185
互联网联系方式:qdsnmzj@qd.shandong.cn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510房间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1989111,传真号码:5198918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邮政编码:266071,上班时间:9:00-11:30 13: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