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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南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包括机构和内设机构名称、办公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

      (二)公文法规

      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和相关政策解读信息等。

      (三)财政信息

      本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及相关信息。

      (四)业务动态

      涉及本机关业务和其他工作情况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主要采取市南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qdsn.gov.cn。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明确、详尽;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市南政务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市南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现场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岛市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漳州二路与闽江二路交叉口东南)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8728613

       传   真:0532-85970026

            电子邮箱:qdsntyjrswj@163.com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市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漳州二路与闽江二路交叉口东南)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8728613

      传   真:0532-85970026

           电子邮箱:qdsntyjrswj@163.com

      网上受理渠道:您可通过市南政务网“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市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现场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

      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