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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南路62号甲福海景苑小区物业停车难的几个问题建议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5

    札蒂·赫里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福州南路62号甲福海景苑小区物业停车难的几个问题》(平字第017号)建议收悉,市南区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2018年,山东新国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入福海景苑小区服务,最初3个月为过渡服务,之后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一是关于投票不合法问题。经了解,该小区对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是物业公司受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向业主发放了征求意见函,能当面送达均当面送达;无法当面送达的通过微信、电话送达;对出租房屋业主与承租人均进行了送达,相关资料物业公司有留存。

    二是微信群里威胁二车以上车主问题。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的《福海景苑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示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具体实施该管理细则。《办法》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列明第二辆车、第三辆车、亲情车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物业公司仅是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对《办法》拥有解释权。如物业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业主可以报警或向执法部门反映。

    三是收费不保证车位问题。该小区有294户业主,车位约150个,均为地上停车位,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由于历史原因,地下车库由海洋地质研究所用于放置专业物资,没有地下车位。物业公司于2021年3月投资更新了车场管理系统,采用手机云平台进行实时管理,至2021年10月21日平台显示小区登记车辆情况为:月租第二辆车36辆,首辆车257辆,探亲车168辆。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成员均能通过手机登录实时查询监督。以10月14日平台显示的停车登记数据为例,夜间驻场车辆达到218辆,所有小区现状为车多,车位少,无法保证车位。

    四是收费标准违反有关文件规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中临时停车收费的规定,是针对市内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临时停车的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该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

    五是制定办法没有依据。《福海景苑车辆管理办法》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发布、解释,对其制定依据的异议,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经市南区八大湖街道办事处了解,该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框架意见由该小区业委会提出,经全体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程序符合《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如业主对此存有意见,可以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大会集体讨论解决。

    下一步,市南区将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合同的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督促其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